我的地大!  - 地大北京BBS

 找回密码
 申请帐号

QQ登录

只需一步,快速开始

查看: 3185|回复: 0

如何使用ArcGIS软件来创建GIS项目数据库(一)

[复制链接]
发表于 2014-10-20 17:41:2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        GIS项目所需的数据是以不同的格式分散存储在不同的目录下。为了进行分析,必须找到数据,从中获得所需要的信息,并将它复制到合适的工作空间中去。使用ArcGIS软件ArcCatalog,能够高效地浏览和组织所需的数据。 通过组织GIS项目数据库来存放获得的或创建的数据。将使用ArcGIS软件ArcCatalog来预览和复制数据,创建文件夹来存储数据,并创建图层来显示远程数据。使用Catalog目录树下的一个目录来组织项目数据库,可以更容易地找到所需数据。
  组织GIS项目数据库的方法有多种。其中一个较好的方法就是创建一个单独的project文件夹,然后用其部分子文件夹来存储输入数据,用其它子文件夹来存储分析过程中产生的数据集。
  与其他众多的GIS项目一样,GIS项目所需数据来自于多种数据源。其中部分数据具有不同的数据格式或不同的坐标系统。大多数数据已经收集好了。下表列出了所使用数据的当前位置。


  用户将复制这些数据(保留原始数据作为备份),将其放到一个单独的project文件夹,这样获取比较方便。还需要创建一个新的文件夹,用以存储分析过程中产生的数据。
  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方法构造GIS项目数据库;选择什么样的方法合适,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偏好。创建的目标是:使数据集的重复最小,数据组织合理,易于访问。这样有助于在项目分析过程中以及以后重新查看项目时,避免产生混淆。在硬盘上创建文件夹及移动数据集前,最好画出project文件夹结构草图。


  City_share、County_share,和State_share文件夹存储在本地机上,但可以通过网络共享这些文件夹。可以使用ArcGIS来管理和显示网络中任何共享驱动器上的GIS数据。
  用户还需要考虑如何给新创建的数据集命名,并创建命名规范。使用有意义的名字可以让我们一看就知道这个数据集的内容是什么。例如,如果我们合并两地块的数据集,可以将新产生的地块数据集命名为parcel01mrg,以此来表明这是第一个新产生的地块数据集,并且是通过合并操作得来的。如果随后编辑数据集,可以将编辑后的数据集命名为parcel02edt,等等。
  使用ArcGIS软件ArcCatalog来复制含有共享文件的文件夹到一个新位置,这样在复制数据操作时,保持原始数据不变。接下来,创建新的个人数据库来存储将要创建的新数据集。另外,还要创建两个新文件夹:一个用来存储该城市的GreenvalleyDB地理数据库的图层;另一个用来存储分析过程中产生的新图层。步骤如下:
  1.复制project文件夹;
  2.创建与project文件夹的连接;
  3.在project文件夹中创建WaterProject个人地理数据库;
  4.在project文件夹中新建City_layers文件夹;
  5.在project文件夹中新建Analysis文件夹。
  复制project文件夹
  project文件夹中包含有其它部门与用户共享的数据。可以将整个project文件夹复制到本地硬盘中。
  1.单击Start,指向Programs,指向ArcGIS,并单击ArcCatalog。
  2.打开ArcGIS\ArcTutor\Getting_Started文件夹,双击该文件夹,查看其内容。


  3.单击project文件夹,然后按住Ctrl键,将文件夹从当前位置拖放到本地硬盘C盘,或其它分区或文件夹。


  把文件夹拖到另一驱动器(如从C盘拖到D盘),将把该文件夹及其内容复制到新位置。如果在同一驱动器拖动文件夹到一个新位置,只是移动文件夹。要在同一驱动器里复制文件夹,在拖动文件夹的同时,按住Ctrl键即可。
  4.ArcGIS复制完数据后,在Catalog目录树中单击C:\ ,在Catalog窗口右边查看C:\中的内容。
  可以看到project文件夹在列表中。


  现在,已经复制了project文件夹,就可以在不改变原始数据情况下对复制数据进行操作。
  以上教程来源地理国情监测云平台,更多ArcGIS教程及空间地理信息数据请咨询本平台,电话:010-84896208转898。
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申请帐号

本版积分规则

QQ|联系我们|小黑屋|手机版|Archiver|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0363号|地大北京BBS ( 京ICP备08104328号-16 )

GMT+8, 2024-5-5 22:31 , Processed in 0.038377 second(s), 17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4

© 2001-2017 Comsenz Inc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