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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坛删帖规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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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2-5 11:24:0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以下行为一律删帖并禁言:
1.期刊征稿,代发论文,代写论文,招聘代写论文,那怕是正规刊物。所有和期刊、会议论文相关的都受到本论坛排斥。
2.违法信息,如卖淫服务、出售非法物品。
3.辱骂他人


以下行为一律删帖:
4.重复发贴,即使在不同板块。
5.可以合并的信息有意分帖子发布的,如某公司招聘,短时间内每个岗位发一次,有广告嫌疑。

以下行为很可能删帖:
6.未按指定板块发帖。
7.出现有争议的内容,如涉及有损国家、学校以及个人名誉。


待补充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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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2-5 13:14:27 | 显示全部楼层
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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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2-5 13:53:02 | 显示全部楼层
居然那么久了都没订删帖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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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2-5 14:21:27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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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2-5 14:40:20 | 显示全部楼层
没有规矩,不成方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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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2-5 14:42:15 | 显示全部楼层
发广告其实也可以,先赞助bbs几刀切糕再说{:soso_e113:}我是认真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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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2-12-5 14:51:35 | 显示全部楼层
行之 发表于 2012-12-5 14:42
发广告其实也可以,先赞助bbs几刀切糕再说我是认真的

哈哈  这个可以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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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2-5 15:02:40 | 显示全部楼层
哇,正式的规则终于出台了~这充分表明了“费总”对BBS极其认真的态度以及对违规内容的打击力度~相信在“费总”的带领下,BBS将在不久的将来实现产业化国际化,并为将来在纳斯达克上市而做准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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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2-5 16:57:11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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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2-5 18:19:30 来自手机频道 | 显示全部楼层
费费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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